李子园12月6日公告,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《关于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苏忠军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,存在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。2024年11月26-29日期间累计卖出16.5万股,金额合计175.91万元;11月29日买入4万股,金额44.2万元 ,产生收益3200元 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截止公告披露日 ,苏忠军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3200元全部上缴至公司。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